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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在雅虎新聞裡看到一則報導~

"部落客網誌批餐廳難吃,業者怒告"

看完後心裡覺得實在很誇張~
現在是怎樣的社會ㄚ~
花錢去消費~
東西不好吃~
食物不新鮮~
服務人員態度不好~
是都不可以講的是不是~
不然要被告~
告你誹謗造成生意低落進而關門~

為何店家自己不想想~
是自己的因素造成顧客不上門的~
不知檢討自己~
反而怪部落客寫網誌詆毀自己~

就像網友所說的~
寫不好吃的要提告~
那那些寫好吃的~
幫店家賺進大把鈔票的部落客~
是不是就可以向店家所取對等的廣告費用呢~

真的是相交你個拔拉~



苦主的網誌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qting68/676843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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